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以上CT)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4-09 / run-20260426-174637-y0i7
最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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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以上CT)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09 16:36:33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6-01501预算金额:21960000.0000采购品目:医用 X 线诊断设备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许基彬项目负责人:许基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W2026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以上CT)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笔误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中的以下内容:
资格条件承诺函(一)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广东互盈招标有限公司)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更正为:
资格条件承诺函(一)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
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蛟坪路42号
联系方式:0769-89190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0769-28681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769-28681631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9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256排以上CT)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40901).zip
原始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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