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粤东、粤西)—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采购更正公告(第七次)
2026-04-22 / run-20260426-163125-te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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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粤东、粤西)—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采购更正公告(第七次) 发布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6-04-22 17:56:23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5-25900预算金额:49990000.0000采购品目:医用磁共振设备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陈皓项目负责人:龙海啸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3174HG183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重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粤东、粤西)—磁共振成像系统(3.0T)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人调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2-28,更正为:2026-04-2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17 09:30:00,更正为:2026-05-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17 09:30:00,更正为:2026-05-09 09:30:00。
在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增加内容“11.如供应商异常低价报价 ,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供应商应在评标(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如供应商为厂家,则对主要材料选材方式及价格分析、生产人工费用、损耗、厂房费用、设备折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组成进行分析说明;如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则按上述各项费用组成提供厂家及供应商的成本分析说明。分析说明应逐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要材料的采购合同或报价清单;②人员工资明细表及银行工资转帐凭证;③自有厂房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委托生产的提供委托生产合同。④生产设备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如委托生产的,提供委托生产合同。⑤以往同类产品的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交易发票)。
注:上述罗列的费用,如实际并未发生,则无须提供对应的成本分析及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应提供说明。”
原采购文件第5页“采购需求”—“(二)采购设备”中: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分项单价预算
分项单价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
1-1
A02321000 医用磁共振设备
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一
1(台)
2499万元
1900万元
否
是
1-2
A02321000 医用磁共振设备
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二
1(台)
2500万元
1900万元
否
是
更正为: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分项单价预算
分项单价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
1-1
A02321000 医用磁共振设备
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一
1(台)
2499万元
1800万元
否
是
1-2
A02321000 医用磁共振设备
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二
1(台)
2500万元
1800万元
否
是
原采购文件第5页“采购需求”—“(二)采购设备”中:
“★11.本项目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一与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二分项单价限价均为19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标的对应的分项单价限价。”
更正为:
“★11.本项目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一与磁共振成像系统(3.0T)配置二分项单价限价均为18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标的对应的分项单价限价。”
原采购文件第9页“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
“▲9. 45 cm DSV ≤ 0.7 ppm”
更正为:
“9. 45 cm DSV ≤ 0.7 ppm”
原采购文件第9页“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
“13.病人检查孔径≥65cm”
更正为:
“13.病人检查孔径≥70cm”
原采购文件第10页“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
“▲18. 五高斯线范围:X轴≤3.0m Y轴≤3.0m Z轴≤5.0m”
更正为:
“18. 五高斯线范围:X轴≤3.0m Y轴≤3.0m Z轴≤5.0m”
原采购文件第10页“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
“36.大柔性多功能线圈具备,≥12通道”
更正为:
“▲36.大柔性多功能线圈具备,≥16通道”
原采购文件第10页“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中:
“37.小柔性多功能线圈具备,≥12通道”
更正为:
“▲37.小柔性多功能线圈具备,≥16通道”
原采购文件第12页“采购需求”中:
“四、配置清单”
更正为:
“★四、配置清单”
原采购文件第35页“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的“用户需求书中带▲号的重要条款的响应情况”项:
“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三、技术要求”带“▲”的重要条款(共10项),每有一项满足或优于要求得3分,共30.0分。注:如果采购需求有具体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提供能证明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制造商盖章的技术资料、或投标人盖章的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投标人盖章的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对应参数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材料)。如相关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或货物制造商对技术参数的确认函等佐证资料为外文版的,请同时提供中文版。若证明材料与供应商响应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更正为:
“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三、技术要求”带“▲”的重要条款(共10项),每有一项满足或优于要求得3分,共30.0分。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关于“产品技术要求”的附件作为佐证材料。为便于评委会评审,建议在对应的技术参数上标识(如加方框,并注明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如上述附件未体现技术参数的,则提供以下任一材料:①第三方出具的CMA或CNAS检验报告;②制造商盖章的技术资料;③投标人盖章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
原采购文件第35页“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的“用户需求书中不带“▲”、“★”号的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项:
“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三、技术要求”中不带“▲”、“★”的一般条款(共90项),每有一项满足或优于要求得0.2分,共18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技术参数按《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填写。2.采购需求书对于技术参数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更正为:
“投标人所投产品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三、技术要求”中不带“▲”、“★”的一般条款(共90项),每有一项满足或优于要求得0.2分,共18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关于“产品技术要求”的附件作为佐证材料。为便于评委会评审,建议在对应的技术参数上标识(如加方框,并注明参数名称或参数序号)。如上述附件未体现技术参数的,则提供以下任一材料:①第三方出具的CMA或CNAS检验报告;②制造商盖章的技术资料;③投标人盖章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
采购文件中与上述修正不一致的,以上述修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先烈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20-83801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王工
电 话:020-83186862/8318719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4月22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重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粤东、粤西)—磁共振成像系统(3.0T)招标文件(2026042201).zip
原始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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