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4-2631SW912114)招标公告
2026-04-23 / run-20260426-173457-mc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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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4-2631SW912114)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3 18:14:57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6-00795预算金额:4000000.0000采购品目:餐饮服务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余嘉安项目负责人:陈国强
项目概况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631SW912114
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商务要求中“标的提供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至
2026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地 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
联系方式:0660-6206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660-3390199、020-37860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余先生
电 话:0660-3390199、020-37860522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相关附件: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42304).zip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外包项目委托协议.pdf
招标文件附件(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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