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23 / run-20260426-173457-mcy1

ID
gdgpo:e22fd9bc-ef89-4067-bacf-821f1281b10e
来源
gdg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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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2fd9bc-ef89-4067-bacf-821f1281b10e
采购单位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预算
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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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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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路径
第一门通过 → 第二门直接保留 → 第三门未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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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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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isionExplanation": "项目本体为食堂食材配送,与信息化第三方服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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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viewEvidenceSummary": "内容为饭堂食材供应,预算8088万。",
  "category": "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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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 原文

展开原始正文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3 10:34:19采购计划编号:440604-2026-00469预算金额:80879760.0000采购品目:其他服务代理机构: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陈婕珺项目负责人:陈婕珺






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0301ZB26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879,76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562,14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562,14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562,14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562,14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765,29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765,29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765,29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765,29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5(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968,4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968,45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6(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968,4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968,45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7(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972,39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972,39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8(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972,39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8-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972,39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9(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85,80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9-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85,805.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10(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85,80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0-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85,805.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1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85,80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85,805.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采购包1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85,80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2-1
				其他服务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85,805.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履行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5(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6(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7(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8(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9(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10(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1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采购包1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要求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5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的,则只能分包给不多于3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全部服务承接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 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填写说明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 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4(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5(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6(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7(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8(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9(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10(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1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采购包1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等方式留存,与采购过程资料一并归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至
	
	2026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

5.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6.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开标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澄清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8.本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9.本项目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http://ccggzy.chancheng.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联系方式:0757-82729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C座十一层11室
联系方式:0757-86305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57-86305433

广东中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相关附件: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42202).zip 
   
   
    附件四:关于各采购包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性的承诺函.docx 
   
   
    附件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pdf 
   
   
    附件二: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填写说明).docx 
   
   
    委托协议.pdf 
   
   
    附件一: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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